闽政办〔2019〕51号 关于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现将我省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律师服务、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因私出国签证综合服务、智能卡补卡工本费(包括5项:高速公路不停车电子标签、加油IC卡、闽通卡、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公交和地铁IC卡)、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粮食农副产品等专业批发市场服务、公共体育服务、林业中介服务、道路(除高速公路外)清障施救服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工况法排气检测服务、部分供用电服务、民航机场延伸服务共16项收费,由现行政府定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退出《福建省定价目录》;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各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取消政府定价政策的跟踪督导,建立健全价格行为规则规范,引导价格合理形成,重点督导政策的落实、执行和运行情况,督促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自我约束、公平竞争。同时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关注舆情反映,及时了解市场价格动态和市场运行变化情况,做好应急处置。要强化市场价格秩序监管,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