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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中介机构有关事宜的公告(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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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选择中介机构行为,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按照《龙岩市市属国有企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龙国资〔2023〕82号)(以下简称“龙国资〔2023〕82号文”)等相关规定,由我司公开征集会计、审计、税务、法律、评估、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并对原中介机构备选库进行审核更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条件要求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正常执业年限在3年以上,发生合并或更名的,执业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

(三)具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资格、业务经历和经验;

(四)资信良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上一年度未被有关部门处以执业活动相关处罚,或未受到行业协会自律惩戒的,或受到相关处罚、自律惩戒但期限已满的;

(六)造价咨询机构具有不少于3名的一级造价工程师;

(七)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相应条件可以申请入库。

二、应提交资料

(一)龙岩市市属国有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包括自有(租用)场所(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管理制度、资产状况(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执业业绩(附2份以上业务合同)等;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不含造价咨询机构);

(五)相关专业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造价咨询机构其中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还需提交近3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缴交凭证);

(六)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有关资料(造价咨询机构提交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将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结果截图);

(七)行业协会出具或公开的无违规证明(造价咨询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在福建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中未有不良信息或有不良信息但已完成对应整改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材料;

(九)其他资料。

新申请入库的中介机构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资料,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壹份。

三、提交时间及地址

(一)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17时止,超过时间提交申请的不再受理。之后每年第四季度更新一次,具体时间安排以公告信息为准

(二)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莲西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层,联系电话:0597-2688591、2688572、2688592,联系人:黄女士、马先生、林女士。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龙国资〔2023〕82号文规定已经进入备选库内的中介机构需提交上述第二条第(六)点、第(七)点、第(八)点所述相关证明材料,若存在龙国资〔2023〕82号文第八条第(三)点所述信息变更等情形的应同步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我司对提交的材料不全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逾期7日不补正的,新申请入库的中介机构视为放弃入库的资格,已在备选库内的中介机构视为放弃备选库资格,审核结果报龙岩市国资委备案后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予以公布。

(三)在备选库更新工作完成前,市属国有企业选取中介服务沿用原中介机构备选库,备选库更新工作完成后市属国有企业选取中介服务以后续新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为准。

 

附件:龙岩市市属国有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入库申请表.doc

          (82号)龙岩市国资委关于印发龙岩市市属国有企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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