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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中介机构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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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选择中介机构行为,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按照《龙岩市国资委中介机构选择管理办法》(龙国资〔2020〕45号)等相关规定,我司受委托公开征集会计、审计、税务、法律、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调整更新龙岩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条件要求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正常执业年限在3年以上,发生合并或更名的,执业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地在福建或在福建有分支机构)、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
(三)具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资格、业务经历和经验;
(四)资信良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有关部门处以执业活动相关处罚、行业协会自律惩戒期限已满;执业人员受到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处罚期间不能执业。
(五)市国资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相应条件可以申请入库,其中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不受地域限制。
 二、应提交材料
(一)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包括自有(租用)场所(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管理制度、资产状况(附审计报告)、执业业绩(附2份以上业务合同)等;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相关专业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有关资料;
(七)行业协会出具或公开的无违规证明;
(八)市国资委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三、征集截止日期及材料提交地址
(一)征集截止日期:自本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按每个季度申报一次。
(二)材料提交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莲西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层,联系电话:0597-2688591。
四、其它事项
  根据《龙岩市国资委审计评估中介机构选择办法(试行)》(龙国资〔2018〕43号)规定已入库的中介机构无需重新提交上述材料,应提交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证明。
  我司对中介机构入库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资料不全的或不符合规定的,于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对申请资料齐全的,根据相关规定报送市国资委审核,择优入选龙岩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并在市国资委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予以公布。
 
附件:

1.龙岩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申请表.docx

45号文于印发中介机构选择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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