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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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龙自然告字﹝2021﹞15号 | 委托单位 | |
项目名称 | 转让底价(万元) | 0 | |
公告日期 | 2021-12-09 | 公告结束日期 | 2021-12-28 |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龙自然告字﹝2021﹞15号)
经龙岩市人民政府批准,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9时,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3号交易厅(交易厅3),拍卖出让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作为龙岩市自然资源局的代理人负责本次的拍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使用年限 |
批准机关 及文号 |
2021拍-21 |
龙腾南路西侧,东园路北侧(龙腾南路以西4号地块)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标准化菜市场) |
住宅:70年 商服:40年 |
龙政地〔2021〕197号 |
2021拍-22 |
青云路南侧,解放北路东侧(解放北路东侧1号地块)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安置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不含商业办公) |
住宅:70年 商服:40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
龙政地〔2021〕197号 |
宗地的具体位置、用途详见规划图件所示。
二、地块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编号 |
规划用地面积(m2) |
出让用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 (m2)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控制高度(m) |
2021拍-21 |
18672 |
18672 |
≥20540且<37344 |
≥1.1且<2.0 |
22-32 |
25-35(其中住宅≥30,商业≥15) |
≤80(其中住宅≥18,商业≤12) |
2021拍-22 |
62256 |
62256 |
≥136963且<155640 |
≥2.2且<2.5 |
10-20 |
30-40(其中幼儿园≥35) |
≤100(其中住宅≥27,幼儿园≤18,商业≤12) |
说明:1.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进行计算。建筑面积是按《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计算办法计算的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需要分摊到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之和。2.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出让地块规划条件为准。3.出让面积以实际交地面积为准。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但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未履行出让合同相关条款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四、提交竞买申请时间及拍卖资料的索取方式
1.拍卖资料的索取方式:
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8日工作日期间应到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莲西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联系人及电话:郑先生 0597-2688591、2688592)索取《拍卖出让文件资料》。
2.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8日工作日期间,在申请报名时需提交《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
3.竞买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持本人、其他组织负责人或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件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其中属自然人委托的应公证委托)、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表(应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私章),联合申请的,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申请人应当认真参阅《拍卖资料》。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和承诺书,则视为接受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五、竞买保证金、起始价、竞价方式和稳控预案目标
1.竞买保证金、起始价、最高限制价及预售备案均价控制目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元/平方米
宗地编号 |
竞买保证金 |
起始价 |
最高限制价 |
预售备案均价控制目标 |
2021拍-21 |
4110 |
20540 |
30600 |
14160 |
2021拍-22 |
12460 |
62260 |
92700 |
13380 |
2.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日(12月28日)16:30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到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以取得竞买资格。缴纳竞买保证金可用银行本票方式(本票中须注明竞买地块),也可直接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3.两幅地块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无偿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方式拍卖出让,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时,竞买方式转为竞无偿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无偿移交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具体详见交易文件资料)。
六、其它相关事宜
1.2021拍-21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不得改变使用功能,不得改为商场及百货超市等其它商业用途,且不得分割出售。建成后连同配套停车位的产权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单位(超出部分一并移交)。
2.2021拍-22地块采取商品房配建安置房出让,具体如下:
(1)关于安置房、车位回购面积及价格。
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回购179套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8000平方米,回购单价5086元/平方米)及149个车位(非人防车位、非公共车位,回购单价3.5万元/个)作为拆迁安置房源,回购总价款共约9676万元。回购房源性质为安置房,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上述安置房建筑面积为暂测面积,实际回购面积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测绘成果备案表为准(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18000平方米部分不支付回购款)。
(2)安置房位置要求。
竞得人应在出让地块范围内西北角(解放北路东侧)的两栋楼中集中提供69平方米左右的户型60套,94平方米左右的户型48套,123平方米左右的户型36套,138平方米左右的户型35套(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149个车位在该两栋楼地下附近。安置房装修标准详见交易文件资料。上述安置房及车位应在该地块施工许可证办理前提供给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先行选房及选车位。
(3)安置房、车位回购款的支付方式。
安置房源回购价款分三次支付。
第一次:地块竞得人取得安置房所在两栋楼栋的预售许可证后,应书面通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接到竞得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50%,即4838万元。
第二次:竞得人将回购的安置房、车位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书面通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验收交房,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验收后30个工作日支付总价款的45%,即4354万元。
第三次:剩余约5%的安置房回购款待该项目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具备转移登记时,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通知被征收人集中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市住建局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的实测安置房建筑面积与竞得人结算。
(4)不动产首次登记事宜。
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安置房与商品房共享地块范围内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回购的安置房在不动产登记时房屋性质登记为安置房,土地性质为行政划拨。安置房转让交易时按市政府相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出让宗地竞得人应配合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做好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工作。
(5)其他事宜。
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完成项目竣工,并将回购的安置房源及车位移交给市土地收储中心,逾期则应向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支付回购房源的拆迁安置过渡费(每日1.18万元)。
6.出让宗地对口划片学校。
按现行学校招生划片范围,上述出让地块对应划片学校如下:
地块编号 |
拟划片小学 |
拟划片中学 |
2021拍-21 |
龙岩市实验学校 |
龙岩市实验学校 |
2021拍-22 |
凤凰小学解放路校区 |
龙岩二中初中部 |
随着新建学校的增加,划片范围有可能进行调整,具体按照当年制定的招生方案执行。
7.上述地块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签订和履行出让合同的定金,履行合同义务后,抵作出让价款。上述地块的出让金缴交时间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缴交时间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启动稳控预案地块的出让金缴交时间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缴交时间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地块交地时间为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2个月内交地。上述地块受让人未按时缴清出让金,在出让人催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出让金及滞纳金的,则交地时间按滞纳金缴清之日起2个月内交地。以上截止时间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
8.竞买未成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9.出让价款以人民币按成交总价计价。出让价款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契税。
10.两幅地块交地工作由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
11.各出让地块在交地之日起十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12.本公告与本次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竞买、签订和履行出让合同均有约束力。本次拍卖出让的竞得人可以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有权机关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立项、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相关手续。
1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已在龙岩市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该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龙岩市交纳。竞得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若要成立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14.地块竞得人(开发企业)应在发改部门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前到民政部门办理名称备案手续。
15.地块竞得人(开发企业)应按出让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开发建设,在取得该宗地(项目)首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纳入“交房即交证”服务。
16.竞买保证金使用银行本票的,收款人为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使用银行本票的,可直接汇入以下账户:
(1)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
账 号:171030100100305899
(2)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050169249009111666
(3)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
账 号:13710101040286665
(4)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龙岩分行新罗支行
账 号:1410010129264061808
17.其他有关事宜,竞买人可向龙岩市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科咨询。
地 址:龙岩市新罗区莲新南路2号
咨询电话:0597--2688591、2688592、2212028
联 系 人:郑先生、林先生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