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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公开竞价出让龙岩中心城区路外公共停车场停车资源盘活与设施智慧化提升改造项目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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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定于2025922日上午9时,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3号交易厅(交易厅3),公开竞价(拍卖)出让龙岩中心城区路外公共停车场停车资源盘活与设施智慧化提升改造项目20年经营权(项目编号:QT2025-20。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营权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监管

单位

标的

名称

数量

起始价

(万元)

交易保证

()

相关服务

备注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龙岩中心城区路外公共停车场停车资源盘活与设施智慧化提升改造项目20年经营权

范围包含龙岩中心城区路外公共停车场36个合计5736个停车泊位 详见附件《经营权出让协议

22007.58 

1200

交易服务费13.6万元、实施方案咨询费30万元、专项停车规划咨询服务费63.5万元、评估费8.58万元。

根据规划及现场调查,目前经营范围内的停车场停车位均可使用,均已施划停车线。在经营期内,经营者可根据自身运营需求对经营范围内的停车泊位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以及在合法合规情况下经实施机构同意后,在停车位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营性设施,所需费用均由经营者承担。

二、项目运作模式、经营期限、报名方式

1.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市场化运营方式实施。具体由龙岩市人民政府授权龙岩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实施机构”)作为项目实施机构,由其采用公开竞价(拍卖方式选择经营者,并与经营者签订《经营权出让协议》,授予本项目经营权,由经营者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改建、运营及移交,以此提供公共产品及配套公共服务。在经营期结束后将项目经营权无偿移交实施机构或其他政府指定机构。

2.经营期限本项目经营期为20年(自经营权出让协议签订之日起算至第20年后该自然日前一日的期间,其中龙岩市体育中心停车场208个停车泊位从2027年6月1日起算,体操馆露天停车场50个停车泊位从2026年3月20日起算),经营权转让后直接交由经营者经营。

3.报名方式项目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参加经营竞买意向必须202591916:00前到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报名。

4.报名手续:

1)意向人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办理竞买手续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签署完整的承诺书。

三、意向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经营范围含停车场服务。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营服务范围

本项目经营服务范围为龙岩中心城区路外公共停车场36个合计5736个停车泊位,以及在合法合规情况下在停车位范围内配套建设经营性设施的再投入、运营和管理。

五、其他说明

本项目为公共停车泊位存量资产盘活项目,经营期内不需政府提供投资支持。

六、政府承诺和保障

1.实施机构协助经营者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协助经营者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但不对审批结果承担保证责任,以使其获得履行《经营权出让协议》所需的各种批文。

2.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协助实施机构申请本项目涉及的相关上级补助、奖补和贴息等。若国家或省市专项资金款项(或上级财政奖补资金等)到位,相应的补助资金由政府方按奖补资金的使用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项目实施机构承诺,除经营权出让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本项目经营期限及合作范围内,项目实施机构授予经营者在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经营权利具有排他性,除经营权出让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外,未征得经营者书面同意,项目实施机构不得以本项目为标的与任何其他方建立与经营权出让协议合作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合作关系;除非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的,项目实施机构承诺不擅自收回经营权、不减少经营权的内容、不再将经营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项目实施机构事先书面同意,经营者在项目合作期内不得将经营权出租或以任何形式转让、承包给第三人。

竞买人买受人应接受的运营服务要求

本项目运营维护执行和参照国家、福建省、龙岩市颁布的停车场运营管理标准、规定及办法,若经营期内,龙岩市发布新的相关标准或规范,经龙岩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可参考最新标准。经营者运维服务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标准:

1.经营者需按要求自行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各停车场收费标准(如按公共体育场地或医院场地或公园公共停车场地等情况),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龙岩中心城市公立医院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龙发改价管〔2019〕16号文)、《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中心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告》(龙发改规〔2023〕2号)及《8部门关于落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专用车辆免费停放政策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规〔2025〕1号文)等相关文件执行,合法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2.经营者应按各场地所在单位要求,疏导、引导入场的车辆按规划车位停放,不允许出现车辆乱停、乱放、拥挤、堵车,场内主干道、转弯路段、出入路口必须通畅、不得堵塞通道,要求车辆进出有序。车场的车辆停放安全由经营者负全部责任,如在管理中存在车辆丢失、损坏、事故等一切,由经营者负一切责任,涉及赔偿问题由经营者负责处理解决,实施机构不承担责任。

3.经营者应与各场地所在单位沟通协商统一意见后,妥善处理好各场地所在单位自有车位的管理相关问题。

4.例如医院等车流量较大的停车场,经营者必须安排不少于1名专业交通管理员,着交通管理员制服,在正常工作时间对车流量较大路段或入口进行专业的交通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引导地面交通,指导车辆正确停放。

5.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对各停车场出入口、系统平台、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安全监控设施、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停车管理制度告示牌、安全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指示标志、标线等进行更新、维护、修缮。

6.经营者必须制定完善的管理方案、工作方案、应急方案、火灾应急疏散预案等。履行好停车场交通秩序的疏导管理、车辆停放管理、车辆安全管理、人车分流管理和车场设备设施管理等职责。切实执行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治安管理制度,防止车辆丢失、损坏,杜绝事故隐患、确保车辆停放安全、有序。

7.经营者负责各停车场地的门前三包,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洁员,做好各停车场其经营范围内的卫生(含地下车库入口坡道、不包含绿地部分)。停车场的卫生管理必须符合各场地所在单位的卫生管理要求,各场地所在单位如有重要检查及大型活动,经营者应无条件配合,经营者如有违约或违规,实施机构将追究经营者责任。

8.各场地所在单位如有举办或承办大型活动(例如体育场馆等举办全国赛事或市运会等),经营者应无条件配合各场地所在单位关于其停车场的调度和安排。

9.经营者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停车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国家法定节假日、临时检查、大型活动的停车场管理方案,如免费停车、人员管理等。

10.经营者应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并接受各场地所在单位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在工作场所范围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其他化学品,不得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得埋压和圈占消防栓,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如有违反上述各项约定,将须承担各场地所在单位直接和间接损失在内的一切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11.经营者应制定突发事件解决方案,如收费系统故障、网络故障、车主拒绝交费、出入口拥堵等,经营者必须及时妥善处置。各场地所在单位若发生突发事件时,经营者应配合各场地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不得拒绝。

12.经营者应按各场地所在单位要求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等。

13.经营者须具备一套专业挪车设备,以便巡查、巡逻、快速反应处理突发事件。

14.经营者在车辆管理中,不得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和财物(若有争议纠纷应由公安部门或相关部门解决)。

15.经营者入驻各停车场后不得圈占、损坏停车场的绿地面积。

16.针对地下停车场,经营者必须对地库积水坑进行巡查,发现积水坑水满或溢出必须马上启泵抽水工作。

17.合同期内,经营者对停车场建设、改造、修缮、升级等方案须经实施机构备案后在相关单位的监督下由经营者实施,改造及二次装修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结构,涉及拆除的原设施设备须经经营者与各场地所在单位协商统一意见后,共同清点入册并交由各场地所在单位保管或处置。

18.经营者坚持合理适度原则,在依法依规依程序基础上,可对停车场进行提升改造或二次装修开展停车相关增值业务(如建设充电桩、自助洗车服务、汽车美容等业务)。

19.经营者必须要求服务本项目人员统一服装并佩戴岗位工作证,工作人员对应的责任区域要相对固定,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上岗人员合格率达到100%。仪容整洁,着装整齐,文明礼貌用语规范,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20.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接受使用人对后勤管理服务需求、求助、建议、询问、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建立回访制度并记录。在合同期内,涉及各停车场的市民投诉、12345平台或e龙岩等意见,应由经营者负责妥善处理。

21.经营者严格执行各场地所在单位消防和用电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工作场所不得出现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规行为。

22.停车场经营产生的一切物业、水、电、地下新风、监控、消防等所有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23.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八、收费标准

1.停车位收费:根据龙发改规〔2023〕2号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项目进入正式运营之日起,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

类别

计费时段

连续停放24

小时最高收费

一类

1小时(含)以内

超出1小时的,每小时加收

25元/辆次

5元/辆次

1元/辆次

二类

2小时(含)以内

超出2小时的,每小时加收

20元/辆次

5元/辆次

1元/辆次

三类

3小时(含)以内

超出3小时的,每小时加收

15元/辆次

5元/辆次

1元/辆次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合法经营。停车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或公示栏,标明停车位名称、收费标准、定价主体、收费依据、计费方式、免费时段、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若经营期内,相关部门发布新的相关标准或规范,经龙岩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按最新标准执行。

本项目收费范围明确,收费方式清晰,收费价格按政府定价执行,收费渠道和方式合法合规。

2.调价机制:实际运营过程中,经营者可结合实际停车场运营情况申请调价(含对现行停车场的停车收费标准调整或因龙岩市届时公布的最新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调整),调价需报龙岩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并进行公示方可实施。

九、项目资产权属

1.项目用地

1)政府或其授权主体拥有本项目相关用地使用权。

2)实施机构应确保将项目用地在经营期内提供给经营者使用,并协助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营者办理相关手续。若因城市规划调整需收回部分场地,政府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并提供替代场地,经营者有权要求相应经营期限顺延。

3)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涉及临时用地,则由实施机构协助,由经营者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临时用地所涉及所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经营者支付。

4)施工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搭建工作由经营者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2.项目资产

在经营期内,经营者享有本项目下固定资产及附属设施的使用权,本项目及附属设施等各项有形及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仍归属实施机构或其他政府方所有。经营者对本项目资产的使用权仅限于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和维护,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结构、进行质押、转让或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活动。

交易保证金1200万元

项目咨询电话:0597-2258660 江女士

报名联系电话:0597-2688591 2688592         

报名截止时间:202591916

联系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莲西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户名: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0110120420000825报名参加的竞买人与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名称要一致)。

网址:http://www.lycqjy.com  https://ggzy.longyan.gov.cn

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2日

附件1.停车场经营权竞买须知.doc

附件2.承诺书.doc

附件3.经营权出让协议(格式合同).doc

附件4.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中心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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